天津外国语大学2019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9-06-13 11:19:14

2019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五大道(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0个授权方向),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30余个国家的20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与国外高校合作承办9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学校党委、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员、全程监督。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匈牙利语、芬兰语、捷克语、波兰语、乌克兰语、白俄罗斯语、希腊语、塞尔维亚语、保加利亚语、罗马尼亚语、印地语、豪萨语、柬埔寨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希伯来语、波斯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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