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院2019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天津体育学院 2019-06-13 11:28:26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4400元/生/年
理工外语类每生5400元/生/年
医学类每生5800元/生/年
舞蹈学类每生15000元/生/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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