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筹)。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含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筹))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2016年学校计划招生6975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计划招生4300人,其中400人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筹)就读。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计划招生2675人。2016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经济管理试验班、英语、生物科学类、经济学、法学7个专业(类)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筹)各专业(类)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2个专业(类)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将加试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调至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英才学院”模式,按照录取考生高考分数,选拔不超过200名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国防生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国防生部分专业对考生的性别有要求。除国防生招生计划外,哈尔滨工业大学其它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hit.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zsb.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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