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八年专业,学习年限为8-10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约合2264.5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平方米;生师比15.4;专任教师93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46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672.7元;图书98.6万册,生均图书47.2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科门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备注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8 | 医学 | 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 “5+3”一体化培养,由七年制调整而来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202TK | 麻醉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
100701 | 药学 | 4 | 医学 | 理学 |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5 | 医学 | 理学 |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医学 | 理学 |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医学 | 理学 | |
101101 | 护理学 | 4 | 医学 | 理学 |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医学 | 理学 |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理学 | 理学 | |
071002 | 生物技术 | 4 | 理学 | 理学 |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4 | 工学 | 工学 |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
030101K | 法学 | 4 | 法学 | 法学 |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130404 | 摄影 | 4 | 艺术学 | 艺术学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艺术学 | 艺术学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艺术学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大连医科大学2016学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以上省份其他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2016年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要求为准。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学校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学校网址:http://www.dmu.edu.cn/
大连医科大学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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