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辽宁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二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约合8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平方米;生师比16.3:1;专任教师33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97.2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928元;图书65.5万册,生均图书120.2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非公安、司法类高职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等职业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 辽宁警察学院2016学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高职专科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凡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7、联系电话:0411-86728777 86729865。
网址:http://zsjy.lnpc.cn
辽宁警察学院
2016年4月5日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60521185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