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5-29 来源: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点击

2016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93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15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596.1万元,图书80.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预留计划的比例按照本科普通类预留1%,本科艺术类预留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在批次投档前投放。

  后教授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学校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每学期一等300,二等200,三等100。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年,二等2500/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

  六、获奖情况

    2006-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08-200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0-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辽宁省第五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优秀组织单位

  辽宁省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3年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万家行活动优秀组织奖

  2014年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万家行”活动B类项目单位

  2015年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万家行”活动先进单位

  《创新方法,注重实效,提升新生入学教育质量》荣获2013年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2011-2015年连续五年被授予“沈阳市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2015年两续两年被授予“沈阳市先进团委”荣誉称号。

  2015年获得沈阳市无偿献血优秀组织奖;

  2015年“梦之翼”志愿者支教协会被授予“沈阳市十佳学生优秀社团”(志愿服务类)荣誉称号;

  2015年音乐社被授予“沈阳市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012年校保卫处获得沈阳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卫处集体嘉奖”

  2014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集体三等功

  2015年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集体三等功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建筑学专业与美国东伊利诺伊大学的3.5+1.5年合作项目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学生完成学习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美国东伊利诺伊大学应用工程和技术建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建筑学专业毕业证书及工学学位证书。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取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省2016年继续在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文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

  6、联系电话:024-31679870

  国际代码:13208 学院网址:www.syuc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31679946、31679948、31679870

   7、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6年学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在辽宁省、河北省及黑龙江省进行招生。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投档成绩相同的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8、其他:江苏省录取原则:考生进档后学院参考“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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