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5-30 来源: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点击

2016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学院位置及环境: 学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东邻),北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邮编 264005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于当年招生。2004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专项调研。目前在校生12000余人。

  第八条招生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学院有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2016新增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汽车服务工程(2016年新增专业)、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8个本科专业;文秘、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等10个专科专业。

  学院占地面积630亩,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设施,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中型体育场和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4万余平方米。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所有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科目与所报考专业有关联或相近成绩高的考生。

  5、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份,根据模拟投档的情况和各省录取文件,投档比例设置为1:1,投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符合招生政策规定,不予退档。山东省的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录取。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 2016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费

  第二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我院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3000元/学年。学院设立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此外学院还设有各种单项奖,包括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3000元及4000元。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30%。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5-6915009招办传真:0535-6915009

  学院网址:http://wenjing.yt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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