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招生简章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非艺术类录取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但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
2、文化达线,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若考生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可以兼报相应专业。
十一、 2016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51278024、5127802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51278238
十五、网址上外贤达网站:http://www.xdsis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1、2016年入学的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一至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2、其他专业学生一至四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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