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安徽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本科),合肥市泗州路40号(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设计)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80%,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设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70%。
专科: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五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
2.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 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 “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且各批次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须达到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安徽省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照投档时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2. 省外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设计)专业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本专科学费标准如下: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条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设计)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圣马可斯分校本科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在我校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圣马可斯分校的相关要求,赴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圣马可斯分校继续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圣马可斯分校颁发的文学学士(视觉与表演艺术)学位证书和安徽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历及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圣马可斯分校学费按美方当年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科招生专业均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我校修读三年专科课程且学业合格,授予安徽大学专科文凭;符合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本科就读条件的学生第四年可赴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就读,成绩合格者由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颁发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格林威治大学本科学费按英国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是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批准成立的独立设置、独立管理的安徽大学二级学院,是独立法人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教育厅主管,纳入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序列管理,办学地址在合肥市文忠路。本章程不适用于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招生工作,其招生与录取规则详见《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230601)
网址:http://zsb.ahu.edu.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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