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蚌埠医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区、市)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2016年学校面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5.如按第4条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市)使用。
6.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按其所在省(区、市)投档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区、市)投档时未排序,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优先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7.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录取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8.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0.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11.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0】259号文件)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52-3178336
网 址:http://www.bbmc.edu.cn 邮政编码:233030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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