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吉林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工商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3、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5、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并经各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8、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3062518230625582306258(传真)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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