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街(路)101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16学费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商务英语专业、英语专业限英语外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投档顺序,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原则录取。
5.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6.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工程造价专业除外),其他次序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工程造价专业按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对于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原则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9.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10.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独立学院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chi.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联系电话:0431-82684666
联系人:张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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