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招生简章
2016年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棉纺街(路)2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学费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及照顾加分项。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2、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yz.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号 联系电话:0436-3313131 联系人:宋雪梅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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