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路)88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学费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因专业性质要求,宜男生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http://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18946789595
联系人:杨宏伟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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