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以上十二个专业宜男生报考。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2、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道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3、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5、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艺术招生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0、我院今年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的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jt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666号
联系电话:043266137555,043266137142,043266137167
联系人:李欣刘锡权付博文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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