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8 来源:首都体育学院 点击

2016年首都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

  (二)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五)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按照学校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监察处及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学校各部门(单位)接受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处理与本科招生考试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考试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一)新闻学专业(体育新闻方向,授予文学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体育经济与管理(授予管理学学位),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健康管理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运动康复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二)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

  (三)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

  (四)舞蹈表演专业(授予艺术学学位)。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11个本科专业计划招收640名学生。

第四章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为在京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京外省(区、市)统招考生填报学校志愿按本省(区、市)规定的相应本科批次填写。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闻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

  考生不需参加体育考试。文化成绩需达到本省(区、市)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录取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三)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体育考试。在各省(区、市)投档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上录取体育成绩80分(百分制)以上的考生。对北京考生按照体育成绩、文化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考生须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需参加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体育考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首都体育学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五)舞蹈表演专业: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标准,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六)报考学校“双培计划”的考生,须做为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并需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仅录取填报“双培计划”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三)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不予录取。

  (四)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五)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满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收费

   首都体育学院2016学费

  第十五条 奖励和资助

  学校将对达到规定条件的2016年入校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学费减免。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在学校凤凰岭校区就读。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aeo.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090776(传真),82099026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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