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4年5月27日,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48号)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办学水平
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院校、全国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网络及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先进集体。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64亩,其中南泉校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内著名风景区南温泉(占地517亩),双桥校区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龙水湖畔(占地247亩)。
第十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共设10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专业: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程造价。专科专业: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游戏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务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3.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4.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6.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重庆工程学院2016学费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专科层次可以贷三年(国家财政贴息)、本科层次可以贷四年(国家财政贴息)。
2.国家奖学金
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金
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5.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
凡我校统招学生在校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最多5万元的自主创业资助金,同时在创业期内给予税收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
6.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凡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人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为8000元。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
(3)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为8000元。
7.企业奖助学金
凡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企业奖助学金。
8.学校奖学金
(1)校长特别奖学金。学校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学生给予颁发校长特别奖学金10000元/人.年。
(2)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校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
(3)我校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本升硕奖学金、开榜奖学金、谷居奖学金、艾普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学金。
9.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学工”实习、企业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62846588
传 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gcxy.com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除2016级电子信息学院专科层次的新生(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专业)和传媒艺术学院3+2动漫制作技术专业的新生在学校南泉校区就读外,其余2016级新生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四)在南泉校区就读。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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