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位于风景秀丽、文化浓郁的古城西安白鹿塬大学城,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院网址:http://www.atc168.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和校友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400-029-1987
029-82600000
029-82600888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atc168.com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
第九条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种类、强度、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陕西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60609187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