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 院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二、 院校代码:13737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 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2、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录取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满额,可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无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4、 我院在各省的调档比例为1:1.2。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按照成绩排队接收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至完成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5、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6、 艺术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依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 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8、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9、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外语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八、学费标准:
九、资助与奖励: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帮助贫困生勤工助学。
十、毕业及就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2、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十一、校址、咨询电话及网址:
校址:西安市水安路30号
邮编:710038
电话:029—82601993
传真:029—82601993
HTTP://www.xahtxy.cn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60609187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