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太湖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无锡太湖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 学院简介:
学校全称:无锡太湖学院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68号(邮编:214064)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
二、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1合格及以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清”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投档分相同的进档考生,将按照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的要求,录取时对相关科目有一定的小分要求。
5、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英语、日语等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6、报考我校艺术美术类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绘画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或省(市)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加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所在省(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江苏省外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按美术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3门,按进档考生的专业分加文化分的总分由高向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美术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7、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声乐或器乐加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3门,按进档考生的专业分由高向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8、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外语应试语种限英语、日语。其余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9、按照教育部专业调整,2014年起,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学为普通类招生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广告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分别按普通类专业对应的收费标准,教学管理在艺术学院。
10、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11、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三、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我校对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无锡太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无锡太湖学院学士学位。
五、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入学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按我校规定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各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4.被录取的学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或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状态,我校将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 收费标准:
七、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5509888、85522008、85503999
传真:0510—85509888
网址:http://www.thxy.org
中文网址:太湖学院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解释权属无锡太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无锡太湖学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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