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9 来源: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点击

2016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学校由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院校类型

  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七、培养目标

  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设置有多个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历史学、工学、管理学及财经商贸、旅游、教育、公共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新闻传播等多个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材料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类、旅游管理类及财务会计类、会展类、语言类、公共服务类与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专业类别。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服装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播音主持以及影视灯光等工作;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与公共事业管理、财务及会展策划与物流管理等工作;从事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工作。

  八、外语语种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汉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录取规则

  (一)宝石与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其他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二)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四川省编导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或联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十二、学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学费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邮政编码

  621000;

  十五、学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十六、联系电话

  0816-6357995、6357996、6358087、6358132;

  十七、联系传真

  0816-6357996;

  十八、网址

  学院招生专网:http://zjc.cymy.edu.cn/index.html;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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