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6.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7.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2分以上,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要求110分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
4.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
5.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6.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7.心理学(蒙语汉授)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8.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80分以上。
9.基础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及方向,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除雕塑外其它专业)、动画、设计学类、及其中外办学方向,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的音乐统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陕西、山西、甘肃、河北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全区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全区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6.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三个专业培养。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达到本科要求,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第二十一条学费: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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