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办学性质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先后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特色评估,评估等级为良好;是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和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是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2006至2015年多次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优秀单位称号。
第二章 办学层次
高职
第三章 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o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途经西双版纳的泛亚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之中。
第四章 办学条件
学院目前占地200余亩(已征用土地2000余亩,正在按照特色名校,一流专业的标准建设新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92594㎡,固定资产6758.24万元,教学设备总值2607.48万元,馆藏图书27.41万册,电子图书162GB;设有“六系两部”,在籍学生7178人,在职教职工374人,在274名专兼职教师中,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名,有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教授5人、副教授59名,外籍教师4名,学院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所。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建有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教研室和省级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已形成“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的实习实训体系。
第五章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办学之路。坚持“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大力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六大战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
第六章招生录取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三、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
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二)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考分、再志愿。
(四)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五)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六)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学院网站上通过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就处联系和咨询。
第七章 其他
[高额奖学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给予奖励,奖学金额最高可达4000元/人。
[住院医疗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保险及附加险,学生意外受伤或生病住院可享受55%至90%的医疗费用报销。
[贫困生救助]学院为特困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保证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贫困生助学。
[多资格证书]学院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多种职业资格证书。
[继续深造]大专毕业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专业对口的高一级院校就读。
[就业推荐]我院学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时可领到由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登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我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0%左右。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1—2122932、 2141371(招生办)
传真电话:0691—2142227、2141371
网上地址 :http://www.xsbnzy.com
联系地址: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编:666100
第八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60704190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