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2017-01-06 14:34:38

2017年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肇始于1999年的四川开元艺术学院,从2000年起先后与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联合办学,成立四川美术学院成都分院、四川师范大学设计艺术学院。200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我院2017年面向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顺利完成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我校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我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汇总学校招生专业、计划,并提出建议,拟定考试办法,负责汇总有关单独招生资料,形成《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等文件,报学院审批并负责上报本院有关单独招生文件。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事宜。

  2、“单招”测试小组:负责按照四川省2017年“单招”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包括单招生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负责职业技能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命题、试卷制作;考核试题、试卷的保密、编排考场,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测试成绩。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制定相关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严格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4、安全保障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全过程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5、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和单招网络及落地宣传、网上报名、录取查询等网络维护和安全。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校园环境美化、考生住宿、就餐保障。

二、招生原则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计划

  1、单招专业与计划

  2017年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2610名,其中,面向中职类考生招生计划1430名。

  2、说明

  (1)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017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学费]

四、招生范围

  参加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五、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提示首先确定报考类别:普通类、中职类,再进入各专业类填报具体专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并须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二)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12日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我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地点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或来校现场打印,并贴照片)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 4 张;经县(区)、市招办盖章确认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正式体检结果表;

  (4)考生均应签署《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四)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八、考试方式、内容、日期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或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普通高中非艺体考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300分)+综合素质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中职、普通高中艺术、体育考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四川2017年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文化知识综合笔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我院组织笔试并统一阅卷、评分。

  1、普通高中非艺体考生、普通高中艺体类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形式:闭卷。

  4、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9:00-11:30;笔试150分钟。

  (三)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

  我院按照招生专业的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报考非艺体类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与人文素质、健康素质、生活常识等内容,其目的是测试参考的学生应具备应知、应会的基本品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

  2、中职报考各类专业:着重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按照报考的专业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部分专业笔试考试用绘图铅笔、三角板、橡皮擦、铅笔刀等绘画工具由考生自备。(见附件1)。

  3、普通高中、中职报考艺术设计类(美术)专业:着重测试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测试术科(素描)。术科考试用绘图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透明胶带等绘画工具由考生自备。(见附件1)

  4、普通高中、中职报考表演艺术类(音乐)考生:着重测试音乐专业基础技能和艺术素养。(见附件1)

  5、普通高中、中职报考表演艺术类(舞蹈)专业:着重考察考生基本功测试、艺术素质和艺术表现力。考生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见附件1)

  6、普通高中、中职报考文化服务类(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着重考察考生文化语言表达能力和表演艺术基本素养。(见附件1)

  7、普通高中、中职的广播影视类(影视编导)考生:着重考察考生编导基础、编导创作能力和艺术素养。(见附件1)

  8、普通高中、中职艺术类考生报考广播影视类(播音与主持)专业:着重考察考生普通话基础、艺术素质和艺术表现力。考生自备作品(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见附件1)

  9、普通高中、中职报考的体育专业:依据考生所报运动项目及运动等级或比赛成绩,按照国家运动等级评定标准或比赛成绩进行测试。考生须自带服装、运动鞋等必要用品。(见附件1)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7年3月25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30起(详见准考证) 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

  (五)考试地点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白云大道115号)

九、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二)考生成绩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相加计算总分。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 免试条件及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或综合素质测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后录取。

  3.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3)。

  (五)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2017年4月12日)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已录取为我院2017年“单招”各专业的考生,按四川2017年高考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考生对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单招”工作“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28日-8月30日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凡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四)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新津县花园镇白云路115号

  邮政编码:61143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2401111 , 82483188(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 028-82482555

  招生报名网址:www.cdartpr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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