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7-06-10 23:42:3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针对实行新高考政策的浙江、上海地区,录取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除浙江、上海外其他省份考生进入我校最低投档线,专业志愿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色弱、色盲、全聋、斜视、口吃等限报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手语翻译方向)专业。色弱、色盲、斜视、听力障碍、口吃、肢体障碍等限报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与残疾人康复)专业。
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