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8-08-15 10:11:05

2018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