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1 15:40:19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1-3967531 3972630 传真:0991-3967531
网址:http://btc.edu.cn/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头屯街兵友路45号 邮政编码:830074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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