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院2017招生简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1 18:41:43

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23 新疆招生代码:504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头屯街兵友路45号 邮编:830074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是一所集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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