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7-06-11 19:06:08
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四人间、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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