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体育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1 22:25:31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八条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录取。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的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九条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以内。
第十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依照文化加专业术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院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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