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体育职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1 22:25:31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运动训练5200元/年,社会体育5200元/年,休闲体育5200元/年,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5720元/年,体育保健与康复5200元/年;住宿费500元;课本费按学年实际使用情况收取。因学籍变动造成学费收费标准改变,其收费标准按转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因病经学院批准休学导致学制延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休学期间免缴学费,如果未办理退宿手续,须缴纳住宿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费的学生,需到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缓交手续。

  对有正当理由退学、转学的学生,享有退费的权利。退费办法按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奖助学措施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我院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资格后,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院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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