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师专2017招生简章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3 08:07:47
2017年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大学专科人才。
第四条学校的主管部门是赣州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高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招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各招生省份高招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高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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