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2017招生简章

华北理工大学 2017-06-13 15:34:21

2017年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华北理工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代码:10081。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湾生态城渤海大道21号。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92个本科专业, 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浙江、上海按两地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河北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省联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按专业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省联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其它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在获得所在省份相应层次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后,参加我校在该省举办的艺术类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在上述考生范围内,对于达到该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者,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课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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