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4.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当地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学校将按高考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录取。
7.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如有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招办将协商生源地考试部门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8.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2.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4,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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