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

福建商学院 2017-06-16 20:26:07

2017年福建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鼓楼校区);

  (二)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连江校区);

  (三)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马尾校区)。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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