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省外招生地区为河北、山西、安徽、陕西,招生代码以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第三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
第八条 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报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17年招生专业计划信息见附表。
第九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2017年对河南、河北、山西、安徽、陕西五省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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