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17-06-18 22:04:55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录取到我院各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开设有入学“绿色通道”,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院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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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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