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厦门华厦学院 2017-06-20 15:02:21

  五、录取原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4.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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