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厦门工学院 2017-06-21 22:17:08
2017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学院简况
第五条 厦门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9年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主要培养社会发展需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和华侨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艺术文学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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