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厦门工学院 2017-06-21 22:17:08
第六章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与计算科学、传播学、广告学、动画、音乐表演。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传播学、广告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2000元;
2.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汽车服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3000元;
3.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人每学年24000元;
4.建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5000元;
5.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26000元;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收取。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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