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7招生简章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2017-06-22 09:37:34

2017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毕业颁证: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院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前身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创办于2000年,2013年9月迁址诸暨办学, 2016年10月通过浙江省省级规范设置验收,成为浙江省首批通过省级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的四所独立学院之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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