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东药科大学 2017-07-01 08:48:02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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