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2017-07-06 10:38:36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填报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6、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8、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www.ynenc.cn)查询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11、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需携带《公民兵役证》或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兵役登记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在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广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内蒙古、江苏等12个省份进行招生,院校国际标准代码是:13761,云南省填报志愿代码:5349,其他省份因填报志愿代码每年都有变化,必须参照当年本省的高考填报志愿指南等官方书籍,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我院招生办电话咨询:0871-68870811 68870812。

  五、专升本途径

  1.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每年的3月初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经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可升入云南省内有专升本计划的本科院校就读,经二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院校颁发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衔接自考本科。我院与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合作,以在校生专科衔接本科的形式进行自考,修完相应学分及毕业设计(论文),可获得主考院校颁发的自考本科毕业证。

  3.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参加每年10月份的成人高考。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和函授三种进行本科的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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