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院2017招生简章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7-07-08 18:18:27
2017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南端
3.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4.办学类型:公办地方高等学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主任,纪委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各教学单位和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学院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院成立了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8.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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