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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