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川北医学院 2017-07-13 17:00:34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外语、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外语、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者(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七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尖、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九条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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