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幼师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7-18 10:49:02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严格按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经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在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0857—7627534
学校网址:http://www.gzbjy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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