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茅台学院 2017-07-18 14:19:57

  第五条 录取规则:

  (一)以2017年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除去政策加分后录取总分高的考生;如除去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为: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相关科目:文史类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三)录取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专业安排及退档:本科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内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六条 身体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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