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茅台学院 2017-07-18 14:19:57

  第七条 收费及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酒茅台奖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团体奖学金、勤工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建立以国家资助为主的“奖、助、贷、勤、减、补”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

  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20号),我校录取的贵州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凭“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可享受“本科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的资助政策。

  第九条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茅台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我校所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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