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17招生简章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2017-07-22 10:40:12

2017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公平透明、科学选才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称-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文名称-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名称-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过渡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299 号,邮政编码:518172。永久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本科学历教育,学制四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定位: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高等教育机构(教外函〔2016〕103号),是中俄两国高校合作举办的第一所合作大学。学校以建设独具特色的世界一流国际化综合性大学为目标,致力于开展精英教育,以“合作、开放、交流”为办学理念,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学校面向全球科技及经济发展,承载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人才培养的光荣使命,为中俄战略合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提供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符合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颁发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毕业证书(含学位)。同时也可以申请攻读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录取。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2017年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 %。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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